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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季来了,大学生找工作要避开这些陷阱

来源:华夏经纬网 | 发布时间:2018-04-19 11:45:43 |  访问:713

原标题:大学生找工作 留心招聘陷阱

"企业不签合同,以个人账户支付工资,出了问题,直接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只'试用',不聘用,到了时间找个理由就撵人……"进入4月中后期,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已进入应聘签约状态。然而,社会经验缺乏的大学生们,常常会落入"求职陷阱"。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名就业专家,他们提醒大学生们,小心招聘陷阱,一定要从正规人才市场找工作,并签好劳动合同。

保留好工作证据

“当时,光顾高兴了,根本没有考虑其他的。”赵振庭懊恼地对记者说。去年8月份,小赵入职一家商务公司。当时,对方告诉小赵,三个月试用期满了以后,再跟他签合同,补办各种保险。“办理这些需要一定手续,到时候你突然不干了,我们不是白办了。”面对对方的说法,小赵说:“合同、保险什么的,当时确实没有多想,总觉得自己干好就行了。”

“刚开始,我的工作就是在全省各地跑业务,基本不回太原。”小赵说,“工资、补贴什么的,都是老板通过微信支付。”

到了11月份,小赵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但因为公司没为他交纳社会保险,小赵无法申报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而此时,公司更是直接否认与小赵存在劳动关系。

没有合同,没有工资条……这时,小赵才发现,他居然拿不出在这家企业工作过的证据。虽然最后通过劳动仲裁,小赵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但却耗时耗力。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我市劳动力专家曹先生说,“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考勤卡、工作证等;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试用期也要签约

去年5月份,李茵找到一份十分理想的工作。“这家企业给出的待遇非常高,一个月工资将近4000元,而其他企业工资要差下1000多元。”小李说,“而且,门槛也不高,不像其他企业动不动就要几年的工作经验。”

然而,小李正准备入职时,老板却告诉小李,入职前需要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只有2000元的基本工资。对此,小李并未多想。“试用期每个单位都有,我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这家企业是一家面向初中学生的培训机构,而小李入职正值学生们放暑假,三个月的试用期正是企业最忙的时候。面对忙碌的试用期,小李一边暗自抱怨入职不是时候,一边努力工作,盼望试用期早点过去。

虽然小李刚刚入职,但一向肯吃苦的她还是赢得了学生和同事们称赞。然而,到了9月份,小李却突然接到企业通知,以其工作不胜任为由,要求她离开企业。不过,要求离开企业的并不仅仅只有小李一个人,和她同时入职的几个人也都接到了通知。

突然的打击,让小李百思不得其解。这时,一位老师悄悄告诉小李,企业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成本,才在业务特别繁忙的时候大量招聘低成本的应届毕业生。等试用期结束,便以各种理由不通过试用或解聘。

“一些企业说,等试用期过了再签合同,这是不合法的。”劳动力专家曹先生说,“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期限内的。”此外,他提醒劳动者,试用期期限必须在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标准。

问题合同不能签

“在求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首要选择,但要注意一些‘有问题’的合同不能签。”在太原人才大市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口头用工合同不能签。”这类工作一般由朋友、亲戚或熟人介绍,用人单位往往与劳动者只有口头的意向承诺和约定。这种口头合同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很容易在维权时陷入被动。

个别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将劳动者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当中。这样一来,如果日后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极易惹上官司。

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伤亡由劳动者自理”等条款,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了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会为自己找到开脱的理由。

有些企业向劳动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却在后面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因此,遇到此类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仔细弄清附加条款的内容,否则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生纠纷容易处于被动地位。

此外,他还提醒求职者,一定要到正规的人才市场找工作,这些用人单位经过人才市场严格审核,大家可以放心应聘。不要轻信路边散发传单或名片等其他形式的招聘。《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保证金、押金等费用,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件。所以广大学生在求职时要加强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向用人单位交纳费用。要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充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记者张勇)

来源: 太原晚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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